发文标题: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规范办税服务厅”通报通缴”业务的通知
发文文号: 厦国税函[2004]30号
发文部门: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2-27
实施时间: 2004-1-1
法规类型: 税务内部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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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直属分局、各区局:
  为方便纳税人办税和提升纳税服务水平,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纳税服务的有关精神,结合我局实际情况,现就推行“通报通缴”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通报通缴”的含义
  “通报通缴”是指我局管征的所有企业纳税人可在我局任一办税服务厅办理申报征收、认证和报税三项税收业务事项,其余涉税事项仍按“属地管辖”原则在纳税人所辖主管税务机关指定的办税服务厅办理。今后,将视条件成熟情况逐步开通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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