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2004年度出口货物退[免]税清算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苏国税函[2005]10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5-1-10
实施时间: 2005-1-1
失效时间: 2008-7-11
法规类型: 出口退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苏
阅读人次: 2812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常熟市、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进出口分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出口退税机制改革,加强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做好2004年度出口货物退(免)税清算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4]1378号,见附件),现结合我省实际,补充如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2004年度出口货物退(免)税清算范围为:2004年1月1日至2004年12月31日出口企业报关出口的货物以及以......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二批]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苏国税发[2008]112号
发文部门: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8-7-11
实施时间:2008-7-11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现行有效 全文失效或废止 部分条款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3号
发文部门: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10-25
实施时间:2011-1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