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4年度出口货物退[免]税清算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12-30
实施时间: 2004-12-20
法规类型: 出口退税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福建
阅读人次: 2642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直属分局、各区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4年度出口货物退(免)税清算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4]1378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2004年度清算工作,不仅涉及到本年度出口货物,还包括对2003年12月31日前出口货物的陈欠税款进行彻底清理,无论是在清算范围还是在时间跨度上都比往年有所扩大。对此,各局要认真领会文件精神,切实加强对清算工作的组织领导,全面提升清算工作质量和清算表报......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