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关于2004年度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免征增值税的通知
发文文号: 厦国税函[2005]23号
发文部门: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5-1-27
实施时间: 2005-1-27
法规类型: 增值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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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直属局、区局:
  鉴于厦门闽晟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等六家企业生产的建材产品(见附件),在生产的原料中粉煤灰含量占总原料量的30%以上,现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部分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免征增值税的通知》(财税字[1996]20号)精神,经研究,同意对厦门闽晟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等六家企业生产的建材产品在2004年度免征增值税。
  附件:厦门市2004年度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名单
  二○○五年一月二十七日
  厦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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