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厦门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货物运输业新办企业所得税退税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厦国税函[2006]56号
发文部门: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5-9
实施时间: 2006-3-8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
所属区域: 福建
阅读人次: 2737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局、区局,各区地方税务局、直征局、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货物运输业新办企业所得税退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249号)转发给你们,并通知如下:
  厦门市货物运输业新办企业按法律、法规应退的企业所得税采用退税的方式予以办理。
  附件:1.厦门市××区国家税务局货物运输业退税(抵税)确认书;
     2.厦门市××区地方税务局货物运输业退税(抵税)反馈单;
  二○○......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