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检举纳税人税收违法行为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厦国税函[2007]63号
发文部门: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6-12
实施时间: 2007-3-1
法规类型: 税收稽查与处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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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直属局、区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18号令《检举纳税人税收违法行为奖励暂行办法》转发给你们,结合厦门实际,并经2007年5月30日局务会议讨论通过,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一并执行。
  一、厦门市国家税务局系统检举奖励资金从国家税务总局拨付的税务稽查办案专项经费中据实列支。
  二、检举奖励资金由各级稽查局、主管各级税务局财务部门共同负责管理,各级稽查局使用,主管各级税务局财务部门负责支付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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