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列名生产企业外购产品出口试行免抵退税管理的通知
发文文号: 厦国税函[2007]96号
发文部门: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7-13
实施时间: 2007-4-30
法规类型: 出口退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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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局、直属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列名生产企业外购产品出口试行免抵退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7〕468号)转发给你们,并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列名生产企业出口外购产品试行免抵退税办法的通知》(财税〔2004〕125号)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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