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追缴美光[厦门]半导体有限公司已减免企业所得税税款问题的批复
发文文号: 厦国税函[2007]102号
发文部门: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7-24
实施时间: 2007-7-24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特定单位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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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厦门市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追缴美光(厦门)半导体有限公司已减免企业所得税税款的请示》(厦国税火炬发〔2007〕23号)悉,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税收政策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经调查核实,2001至2004上半年美光公司是以委托制造的方式,委托贝莱胜电子(厦门)有限公司加工产品,收回后自行销售。即美光公司负责产品的研发、设计、质量控制,核心材料的采购,产品的销售等主要生产因素,并由美光公司提供机器设备给贝莱胜公司,由贝莱胜负责产品的具体装配、加工业务。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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