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厦顺铝箔有限公司再投资退税的批复
发文文号: 厦国税函[2007]113号
发文部门: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8-8-22
实施时间: 2008-8-22
法规类型: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特定单位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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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厦门市海沧区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厦顺铝箔有限公司再投资退税的请示》(厦国税海发[2007]28号)悉。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税收政策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关于再投资退税时点的确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投资者再投资退税有关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989号),规定用于再投资的利润必须是增资时点以前实现的利润才可以享受退税。厦顺公司增资立项的批复时点为:2005年11月3日(厦外资审[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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