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企业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甬地税一[2000]121号
发文部门: 宁波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0-6-30
实施时间: 2000-6-30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阅读人次: 3023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为了加强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针对各地汇算清缴中反映出的一些问题,现把企业所得税有关政策明确如下:
  一、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期限及检查处罚有关问题
  根据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有关规定,纳税人应在年度终了45天内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在规定的申报期限内纳税人发现问题可进行更正或重报。未按规定期限报送年度所得税申报表的,可根据《征管法》有关规定处罚。
  对年度所得税的检查,应在规定的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期限结束之后进行。......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