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2004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甬地税一[2004]223号
发文部门: 宁波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12-9
实施时间: 2004-12-9
失效时间: 2011-8-29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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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分局:
  为了做好2004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加强对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现将有关政策问题明确如下:
  一、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的纳税人
  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的纳税人是指:实行查帐征收个人所得税的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体工商业户以及按照规定须汇算清缴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
  上述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是指:
  (一)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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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3号
发文部门:宁波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8-29
实施时间:2011-8-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