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若干企业所得税涉税事项审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甬地税一[2004]103号
发文部门: 宁波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1-18
实施时间: 2004-1-18
失效时间: 2007-7-3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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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市属各直属分局:
  为了减少行政审批,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现对企业所得税有关涉税事项的审批工作作如下规定:
  一、技术改造项目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
  1、单个技术改造项目国产设备投资在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下的,由各县(市)区地税局及市属各直属分局负责项目的审核审批工作;500万元以上的,仍按原规定报市局审核确认。
  2、审批和上报的时间:各地自行审批的项目应在当年12月底前审批完毕,并及时把项目审批的确认文件抄送市局备案;需市局审批的项目应在11月底前报送,逾期不再受理。
  二、固定资产加速折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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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废止:
标题: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文号:甬财税法[2007]73号
发文部门:宁波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7-7-3
实施时间:2007-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