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宁波市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甬地税一[2003]297号
发文部门: 宁波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1-5
实施时间: 2003-12-23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阅读人次: 4008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市属各直属分局:
  为了加强对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管理,现将《宁波市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暂行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希遵照执行。
  各地在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上报市局。
  二○○四年一月五日
  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暂行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切实加强对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提高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