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宁波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强化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投资者个人所得税查帐征收的通知
发文文号: 甬地税一[2002]187号
发文部门: 宁波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2-10-23
实施时间: 2002-9-29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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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大榭开发区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分局:
  为强化对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鉴证类事务所投资者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强化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投资者个人所得税查帐征收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补充规定如下,希遵照执行:
  一、收入总额的概念
  根据税法规定纳税人的收入总额应包括:生产、经营收入;财产转让收入;利息收入;租赁收入;特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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