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外汇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提交税务证明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厦国税函[2008]166号
发文部门: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8-12-30
实施时间: 2009-1-1
法规类型: 对外支付税务管理 经常项目外汇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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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外汇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提交税务证明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8〕64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出具税务证明管理办法》(国税发〔2008〕122号)转发给你们,结合厦门实际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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