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外汇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提交税务证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国税发[2009]258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9-12-23
实施时间: 2009-12-23
法规类型: 对外支付税务管理 经常项目外汇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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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地区)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外汇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提交税务证明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9]52号,以下简称52号文)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依照执行。
  一、在贯彻执行过程中,各局应紧密结合汇发[2009]64号文件规定的项目范围办理开具或不予开具对外支付税务证明的相关事宜。
  二、在外汇指定银行每月结束后向税务机关报告其取得52号文件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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