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开展社会保险“数据质量年”活动的通知
发文文号: 社保中心函[2009]24号
发文部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发文时间: 2009-3-31
实施时间: 2009-3-31
法规类型: 养老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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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近年来,经过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共同努力,全国社会保险数据质量和数据应用分析水平不断提高,为支持制度运行和宏观决策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同时也应该看到,当前社会保险的基础数据质量和数据利用能力与社会保险事业快速发展的要求相比,还存在着较大的差距,长期以来影响社会保险数据质量的主客观因素仍然存在,亟待加以解决。为切实加强全国社会保险基础数据管理工作,提高数据的准确性、及时性、权威性和使用效率,经研究,决定从2009年起,用一年半左右的时间,在全国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展“数据质量年”活动。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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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附件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