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地税法[2002]22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1-11-20
实施时间: 2002-1-1
法规类型: 税务内部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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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市局各处室、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1]126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京地税法[2001]489号)一并执行。根据全系统税收执法工作实际,市局决定责任追究的权限、程序、明确责任的原则等事项暂按市局京地税法[2001]489号文件执行。
  各单位应全面加强执法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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