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税收减免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地税征[2006]287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6-5
实施时间: 2006-7-1
法规类型: 地方性综合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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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市局各业务处室:
  为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129号,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规范我市地税系统减免税管理流程和完善减免税管理工作机制,保证各项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到位,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市局制定了《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税收减免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依照执行。
  一、各局要认真结合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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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附件1.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减免税项目表.doc    
附件2.减免税申请书.doc    
附件3.减免税申请材料清单.doc    
附件4.减免税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doc    
附件5.减免税审批补充材料通知书.doc    
附件6.减免税申请受理通知书.doc    
附件7.减免税审批表.doc    
附件8.减免税审批中止通知书.doc    
附件9.减免税批准通知书.doc    
附件10.减免税未予批准通知书.doc    
附件11.延长减免税审批期限告知书.doc    
附件12.减免税备案表.doc    
附件13.减免税备案通知书.doc    
附件14.减免税终止通知书.doc    
附件15.减税免税台帐.doc    
附件16.减免税金明细月报表.doc    
修正:

因如下法规,上述法规附件1《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减免税项目表》中“企业所得税减、免税项目”的内容废止:

发文标题: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5号
发文部门: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9-26
实施时间:2011-9-26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税收减免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第四十三条第二款中的“备案类减免税企业报送的各种税务档案资料,由各局自行制定归档方式归入6625子类,保管期限为5年”修改为“备案类减免税报送资料,以按户序时方式归入其他类(6000)的备案管理(6600)子类中,保管期限为15年”。

修改依据:

发文标题: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修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发文文号: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7号
发文部门: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11-30
实施时间:2011-1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