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税收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地税法[2008]7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8-1-11
实施时间: 2008-1-11
法规类型: 税务内部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北京
阅读人次: 1890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市局各处室、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行政执法责任制配套制度的通知》(京政发〔2007〕17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执法责任制“两个办法”和“两个范本”的通知》(国税发〔2005〕42号)文件要求,进一步推进我局税收执法责任制工作,强化税务机关内部监督管理,市局制定了《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税收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相关附件:
附件一: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转办单.doc    
附件二: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调查审批表.doc    
附件三:调查笔录.doc    
附件四:陈述(申辩)笔录.doc    
附件五:税收执法过错案件调查报告.doc    
附件六: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审批表.doc    
附件七:不予追究税收行政执法过错责任决定书.doc    
附件八:免予追究税收行政执法过错责任决定书.doc    
附件九: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决定书.doc    
附件十:批评教育记录.doc    
附件十一: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情况通报单.doc    
附件十二: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统计台帐.doc    
附件十三: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季度统计表.doc    
附件十四:关于税收执法责任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