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对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
发文文号: 湘地税发[2001]49号
发文部门: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1-6-14
实施时间: 2001-6-14
失效时间: 2007-12-28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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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县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局、稽查局:
  1994年实施新的个人所得税制以来,全省各级地税机关遵照党中央和国务院领导关于改进和加强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的指示精神,始终把调节高收入、缓解社会收入分配不公的矛盾作为个人所得税征管工作的重点,采取多种措施加大对高收入行业和个人的个人所得税征管力度,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由于各方面的原因,目前对高收入者的调节和征管还没有到位,影响个人所得税作用的充分发挥。最近,朱总理明确指示:“现在亟需加强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调节收入不均、贫富悬殊的现象。”李岚清副总理也于最近批示:“请将对高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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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地方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湘地税函[2007]186号
发文部门: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7-12-28
实施时间:2007-1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