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李和平销售不动产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
发文文号: 湘地税函[2001]33号
发文部门: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1-4-24
实施时间: 2001-4-24
法规类型: 营业税
所属行业: 特定单位
所属区域: 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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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娄底市地税局:
  你局《关于李和平涉嫌偷税问题的请示》(娄市地税发[2000]05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李和平从上梅镇政府手中取得土地使用权后,以“集资合作建房”的名义为上梅镇信用社修建房屋,并按一定标准向上梅镇信用社收取建房费、土地使用权转让费及其他税费,这是一种销售不动产行为。
  二、根据现行营业税政策的有关规定,当事人李和平取得的建房款应依法缴纳销售不动产营业税。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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