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审批2000年度企业主管部门收取管理费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财税[2000]1766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0-10-19
实施时间: 2000-10-19
失效时间: 2006-4-17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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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进一步规范和完善2000年度企业主管部门收到所属企业管理费的审批工作,根据《关于印发北京市国有企业上交主管部门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京财税[1998]171号)和《关于企业上交主管部门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的补充通知》(京财税[1999]886号)文件精神,现将2000年度审批管理费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批范围
  收取管理费的企业主管部门的资格、条件继续按《关于企业主管部门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的补充通知》(京财税[1999]886号)中有关规定执行。
  二、审批办法、审批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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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废止《关于企业上交主管部门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等文件的通知
发文文号:京财税[2006]466号
发文部门: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6-4-17
实施时间:2006-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