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地税企[2005]541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5-12-8
实施时间: 2005-1-1
失效时间: 2009-8-13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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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为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完善、规范和统一总机构(原称企业主管部门)管理费在所得税前的提取和扣除,市局制定了《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原《关于印发〈企业提取上交主管部门的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的通知》(京地税企〔1997〕291号)、《关于〈企业提取上交主管部门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的补充通知》(京地税企〔1998〕123号)同时废止;原《关于印发北京市国有企业上交主管部门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京财税〔1998〕171号)、《关于企业上交主管部门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的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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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因如下法规,上述法规按照《文件目录》第二条第五十六项执行:

发文标题: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京地税法[2006]430号
发文部门: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6-10-20
实施时间:2006-10-20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第四批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京地税法[2009]217号
发文部门: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9-8-13
实施时间:2009-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