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第二批从事200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审计业务的税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名单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地税企[2002]11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2-1-10
实施时间: 2002-1-10
失效时间: 2009-8-13
法规类型: 事务所管理 内部审计 企业所得税 税务代理综合类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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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根据市地税局《关于印发税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从事税务相关审计业务暂行办法的通知》(京地税企〔2000〕498号)文件精神,结合市地税局《关于印发第一批从事200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审计业务税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名单的通知》(京地税企〔2001〕658号)文件规定,现将允许从事200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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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第四批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京地税法[2009]217号
发文部门: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9-8-13
实施时间:2009-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