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中介机构对企业所得税审核代理事项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地税企[2001]629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1-12-10
实施时间: 2001-12-10
失效时间: 2007-11-28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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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地税局、各分局:
  为加强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加大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力度,充分利用和发挥中介机构的鉴证服务作用,进一步规范中介机构对企业所得税审核代理事项的工作程序,提高中介机构的审核代理质量,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在地税局征管范围内,向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凡发生《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扩大中介机构审核企业所得税范围的通知》(京地税企〔2001〕595号)中规定的审核事项,要附送中国注册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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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附表二 : 中介机构审核代理情况统计表.doc    
附表一 : 中介机构基本情况表.doc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废止:
标题: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第一批已清理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文号:京地税法[2007]433号
发文部门: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7-11-28
实施时间:2007-11-28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废止:
标题: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第四批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文号:京地税法[2009]217号
发文部门: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9-8-13
实施时间:2009-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