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社会组织专职工作人员参加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劳社部发[2008]11号
发文部门: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民政部
发文时间: 2008-3-18
实施时间: 2008-3-18
法规类型: 养老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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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民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
  为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促进社会组织的健康发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现就社会组织专职工作人员参加养老保险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凡依法在各级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团体(包括社会团体分支机构和代表机构)、基金会(包括基金会分支行机构和代表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境外非政府组织驻华代表机构及其签订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的专职工作人员(不包括兼职人员、劳务派遣人员、返聘的离退休人员和纳入行政事业编制的人员),按属地管理原则,参加当地企业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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