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采取积极措施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的实施意见
发文文号: 豫劳社[2009]7号
发文部门: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发文时间: 2009-2-10
实施时间: 2009-2-10
法规类型: 就业及下岗再就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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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有关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采取积极措施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08)117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提出如下意见:
  一、允许困难企业在一定期限内缓缴社会保险费
  1、各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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