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印发《烟草企业法人代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规定》[试行]的通知
发文文号: 国烟审[1997]7号
发文部门: 国家烟草专卖局
发文时间: 1997-11-27
实施时间: 1998-1-1
法规类型: 离任审计类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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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大连、深圳市烟草专卖局(公司),郑州烟草研究院,合肥经济技术学院:
  现将《烟草企业法人代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规定》(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在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报国家烟草专卖局。
  烟草企业法人代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规定(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明确法人代表的经济责任,完善烟草企业监督机制,促进烟草企业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规,结合烟草系统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法人代表在任期届满或任期中由于某种原因而离开现任工作岗位,应当对其任期内的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及经营业绩进行审计。未经审计,一般不得解除离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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