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部分统筹地区2009年失业保险费率和基金征缴计划的通知
发文文号: 豫人社[2009]369号
发文部门: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文时间: 2009-10-21
实施时间: 2009-10-21
失效时间: 2009-12-31
法规类型: 失业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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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郑州、洛阳、平顶山、安阳、濮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原劳动保障厅、财政厅《关于采取积极措施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的实施意见》(豫劳社[2009]7号)文件精神,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研究,并报省政府同意,决定降低郑州、洛阳、平顶山、安阳、濮阳5市共计22个统筹地区的失业保险费率。
  郑州市市本级、金水区、中原区、二七区、管城回族区、惠济区、上街区、郑州高新区、巩义市的失业保险费率由3%降低为1.5%,其中单位费率由2%降低为1%,个人费率由1%降低为0.5%,执行期限自2009年4月1日起至2009年12月31日止。
  洛阳市市区(含七区)失业保险费率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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