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对部分卷烟产品出厂价格实行限价的通知
发文文号: 国烟计[1999]423号
发文部门: 国家烟草专卖局
发文时间: 1999-7-14
实施时间: 1999-7-14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制造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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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深圳市烟草专卖局:
  为规范卷烟生产经营秩序,制止不正当竞争,确保烟草行业整体经济效益的提高,国家局将对部分出厂价格较低的卷烟产品,采取必要的限制措施。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按卷烟出厂价格限制部分卷烟牌号的生产规格。
  1.凡使用醋纤咀棒生产的全包装规格的卷烟产品,其单箱出厂价格(含增值税)不得低于1500元。
  2.凡使用丙纤咀棒生产的硬盒全包装规格的卷烟产品,其单箱出厂价格(含增值税)不得低于2350元。
  3.凡使用醋纤咀棒生产的硬盒全包装规格的卷烟产品,其单箱出厂价格(含增值税)不得低于2850元。
  二、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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