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市财政局广州市地税局转发《关于加快落实援企稳岗补贴政策阶段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穗人社函[2009]132号
发文部门: 广州市财政局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09-12-31
实施时间: 2009-12-31
法规类型: 财政补贴 就业及下岗再就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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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级市劳动保障局、财政局、地税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快落实援企稳岗补贴政策阶段性工作的通知》(粤人社明电〔2009〕7号,见附件1)转发你们,并结合广州市实际情况,提出如下贯彻落实办法,请一并执行。
  一、申请援企稳岗补贴的条件
  (一)企业未出现大规模减员
  2009年2月与2008年9月企业参保员工总人数相比,减员人数未超过25%,即:(2008年9月企业失业保险参保员工总人数-2009年2月企业失业保险参保员工总人数)÷2008年9月企业失业保险参保员工总人数≤25%。
  (二)按规定在本市参加社会保险并履行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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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1.《关于加快落实援企稳岗补贴政策阶段性工作的通知》(粤人社明电〔2009〕7号).doc    
2.援企稳岗补贴申请表及其附表.doc    
3.广州市援企稳岗补贴审核意见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