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湖南省物价局关于高速公路电子不停车收费系统服务价格的批复
发文文号: 湘价函[2009]139号
发文部门: 湖南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09-12-25
实施时间: 2010-1-1
失效时间: 2010-12-3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
所属区域: 湖南
阅读人次: 2538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管理中心:
  你中心《关于核准电子不停车收费车载设备价格的请示》收悉。为加速我省高速公路建设,你中心按省交通厅、省高管局安排,建设了我省高速公路电子不停车收费系统,为有利该系统正常运转,根据《湖南省特定商品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的规定,并参照外省做法,现就电子不停车收费系统服务价格批复如下:
  一、运用电子不停车收费系统为车主提供服务并收费,应坚持自愿和服务有偿原则,努力提高服务质量,确保该系统正常运行。
  二、服务内容包括:1、清空电子标签OBU、湘通(IC)卡的初始设置,连接加密机,写入湖南省公共密钥;2、将客户和车辆信息写入OBU(IC),并激活O......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