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黑财行[2007]56号
发文部门: 黑龙江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07-12-5
实施时间: 2008-1-1
法规类型: 差旅费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黑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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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省直各单位:
  经省政府批准,现将《黑龙江省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一、本《办法》在公务人员出差等方面进行了重大改革,这是落实党中央提出的改革完善公务活动接待制度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差旅费管理,严肃财经纪律。
  二、本《办法》实施后,省直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出差实行定点住宿,住宿费按照定点饭店的招标价格凭据报销。如出差地没有定点饭店,到省外出差的住宿费按照副省级人员每人每天600元、正副厅(局)级人员每人每天300元、处级以下人员每人每天150元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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