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国有地质勘查单位探矿权采矿权价款收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黑财建[2008]34号
发文部门: 黑龙江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08-4-3
实施时间: 2008-1-1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国土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黑龙江
阅读人次: 4018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省直各国有地质勘查单位:
  现将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制定的《黑龙江省国有地质勘查单位探矿权采矿权价款收入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四月三日
  黑龙江省国有地质勘查单位探矿权采矿权价款收入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加强国有地质勘查单位(以下简称国有地勘单位)探矿权、采矿权(以下简称:矿业权)价款收入的管理,根据《财政部......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