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黑龙江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地质勘查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黑财建[2007]64号
发文部门: 黑龙江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07-6-27
实施时间: 2007-6-27
法规类型: 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黑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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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行署、市、县财政局、国土资源局,中省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4号),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决定的实施意见》(黑政发[2007]36号)要求,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研究制定了《黑龙江省地质勘查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七年六月二十七日  
  黑龙江省地质勘查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增强矿产资源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加大省级财政对矿产资源勘查投入力度,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建立矿产资源勘查投入良性循环机制,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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