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支持灾后重建有关地方税收优惠政策的紧急通知
发文文号: 赣地税发[2008]25号
发文部门: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8-2-15
实施时间: 2008-2-15
法规类型: 地方性综合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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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地方税务局,省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前一阶段,历史罕见的雨雪冰冻灾害给我省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带来了严重影响,为积极支持和帮助受灾地区和受灾群众灾后重建工作,按照省委、省政府有关指示精神,根据国家现行税收政策,并经请示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地方税收优惠政策明确如下:
  一、在农村经营缴纳营业税的个体工商户,在2008年度内,营业税起征点暂提高为月营业额5000元。
  二、对灾区个人恢复重建的自建自用房屋,不征建筑安装营业税。
  三、企业通过政府及公益性社会团体发生的灾区重建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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