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联合办理税务登记试点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湘国税发[2008]104号
发文部门: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8-7-31
实施时间: 2008-7-1
法规类型: 税务登记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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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株洲、常德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提高工作效率,优化纳税服务,降低征纳双方办税成本,促进国税、地税信息共享,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税务局与地方税务局联合办理税务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57号)的要求,经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共同研究,确定株洲市石峰区和常德市武陵区为联合办理税务登记试点单位。为做好联合办理税务登记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合办理税务登记的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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