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江垭水电站房产税征收问题的批复
发文文号: 湘地税函[2000]131号
发文部门: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0-12-5
实施时间: 2000-12-5
失效时间: 2007-12-18
法规类型: 房产税
所属行业: 特定单位
所属区域: 湖南
阅读人次: 4152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慈利县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对澧水流域水利水电综合开发公司江垭水电站发电厂房计征房产税给予优惠扣除的请示》(慈地税发[2000]09号)悉。鉴于江垭水电站是以防洪为主的省重点水利发电工程,其发电厂房建在山洞中所需配备设施较多的特殊性以及基建财务决算尚未完毕,固定资产原值尚未确定的实际情况,根据房产税的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确定暂对发电厂房的主厂房、空压机室、排风洞、进风洞、母线洞、高压电缆坚井、地面副厂房、开关站、主变洞及风机油灌室等征收房产税。
  二、对发电厂在计税余值基础上再给予20%优惠扣除后计征房产税,今后根据实际情况可以适当调整优惠扣除比例。......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修正:
本法规被如下法规废止:
发文标题: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地方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 湘地税函[2007]186号
发文部门: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12-28
实施时间: 2007-1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