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江苏省交通厅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地税局关于规范经营性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发票的通知
发文文号: 苏交公[2002]80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02-11-11
实施时间: 2003-1-1
法规类型: 行政性收费项目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
所属区域: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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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辖市交通局、地税局、财政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治理向机动车辆乱收费和整顿道路站点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2]94号)的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规范全省经营性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发票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自2003年1月1日起,全省经营性收费公路收取车辆通行费一律使用由省地方税务局统一监制的税务发票,停止使用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和其他非省税务部门监制的发票,有关税收征缴环节和程序按税法规定执行。
  二、经营性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发票的样式,由省交通厅公路局根据收费管理需要统一设计,经省地税局同意后确定。
  三、经营性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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