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转发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修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扣缴报告表和汇总表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国税所[2002]11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
发文时间: 2002-3-22
实施时间: 2002-3-22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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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国家税务局(不发宁波)、省局稽查局、直属征收分局、人民银行浙江省内各市中心支行、县(市)支行、各国有商业银行浙江省分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杭州分行、省内各城市商业银行、省邮政储汇局、杭州市邮政局、省信用合作协会: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修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扣缴报告表和汇总报表的通知》(国税发[2002]7号)转发给你们,并作补充规定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扣缴义务人(储蓄机构)应使用和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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