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制定安徽省税务师事务所业务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 皖价服[2007]225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安徽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07-12-14
实施时间: 2008-1-1
失效时间: 2010-1-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税务代理综合类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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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试点县物价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2003年,省物价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下发了《关于印发安徽省税务代理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价服[2003]30号),制定了我省税务师事务所相关收费政策、收费项目和标准,规范了税务师事务所和委托人双方行为,对我省注册税务师行业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注册税务师行业也发生了巨大变化,特别是《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14号令)的发布,为注册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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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安徽省税务师事务所业务收费项目和标准.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