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劳动局等部门关于重庆市清理收回企业欠缴社会保险费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文文号: 渝办发[2000]64号
发文部门: 重庆市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00-5-18
实施时间: 2000-5-18
法规类型: 社会保障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重庆
阅读人次: 2905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万州、黔江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市劳动局、市财政局、市经委、市地税局关于《重庆市清理收回企业欠缴社会保险费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重庆市清理收回企业欠缴社会保险费的实施意见
  2000年5月18日
  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发布以来,社会保险费的征缴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但企业欠费情况仍然相......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