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税务师事务所进行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业务备案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国税函[2010]3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0-1-11
实施时间: 2010-1-11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税务代理综合类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北京
阅读人次: 6833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区、县(地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
  为了充分发挥注册税务师和税务师事务所在税收工作中的协税、护税、代理办税作用,优化征收环境、降低税收征纳成本,规范征纳行为,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征管效率和纳税申报的准确率,保障国家税收利益,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确保企业所得税汇算涉税鉴证业务的质量,规范税务师事务所执业行为,明确鉴证业务责任。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涉税中介机构从事涉税鉴证业务......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