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华电福建发电有限公司等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国税函[2007]382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12-21
实施时间: 2007-12-21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特定单位
所属区域: 福建
阅读人次: 2871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福州、莆田、三明、龙岩、漳州、宁德市国家税务局:
  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合并纳税成员企业名单的通知》(国税函〔2007〕1168号)称,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下属的华电福建发电有限公司、华电福建发电有限公司(本部)、福建省池潭水力发电厂、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福建莆田湄洲湾电厂运行分公司、福建省古田溪水力发电厂、福建省安砂水力发电厂、中国华电集团福建华安水力发电厂、中国华电集团福建南靖水力发电厂、福建永安火电厂、福建华电漳平电......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