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煤矿井下开拓延伸工程耗用材料进项税抵扣问题的批复
发文文号: 皖国税函[2009]316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9-12-18
实施时间: 2009-12-18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采掘业
所属区域: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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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亳州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煤矿井下开拓延伸工程耗用材料进项税抵扣问题的请示》(亳国税发〔2009〕60号)悉。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财产,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13号)规定,矿井和巷道属于构筑物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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