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沙柳箱纸板等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问题的批复
发文文号: 内国税流字[2003]72号
发文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7-30
实施时间: 2003-7-1
失效时间: 2005-12-31
法规类型: 增值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内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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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鄂尔多斯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沙柳箱板纸系列产品和三禾煅烧高岭土耐火材料享受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优惠政策问题的请示均悉。经研究并转报国家税务总局批复称:“对以沙柳枝为原料加工生产的沙柳箱纸板,可以比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以三剩物和次小薪材为原料生产加工的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72号)的规定,自2003年7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对你区鄂尔多斯市三禾煅烧高岭土有限公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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