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饲料产品检测及免税审批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发文文号: 皖国税函[2000]128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0-4-7
实施时间: 2000-4-7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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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地国家税务局:
  为加强饲料产品免税管理,防止税款流失,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饲料注释及加强饲料征免增值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发〔1999〕39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现就饲料产品检测和免税审批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一、对饲料生产企业生产的饲料产品,必须经检测合格后才能免征增值税。企业生产的饲料品种较多,一次检测有困难的,经市、县国税局审核同意,可采取分次检测的办法,即:按照先产量大的品种、后产量小的品种确定检测次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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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因如下法规,上述法规第一、四、五条废止:

发文标题:安徽省国税局关于发布全文废止和部分废止文件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皖国税发[2008]121号
发文部门: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8-8-20
实施时间:2008-8-20
 

上述法规第一条、第四条、第五条 因如下原因被废止:
发文标题: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2号
发文部门: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7-26
实施时间:2011-7-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