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失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的批复》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国税函[2008]195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8-7-14
实施时间: 2008-7-14
法规类型: 增值税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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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失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的批复》(国税函[2008]607号)转发给你们,为加强我省失控发票管理,补充如下事项,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失控发票是指防伪税控企业丢失被盗金税卡中未开具的专用发票以及被列为非正常户的防伪税控企业未向税务机关申报或未按规定缴纳税款的专用发票。各地要严格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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