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民安保险[中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保险票据纳入地税普通发票管理的通知
发文文号: 辽地税函[2008]178号
发文部门: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8-7-2
实施时间: 2008-7-2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特定单位
所属区域: 辽宁
阅读人次: 2623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地方税务局:
  民安保险(中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是我省新成立的财产保险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民安保险(中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保险票据纳入地税普通发票管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08年7月10日起,民安保险(中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及所属各分支机构在开展保险业务收取保险费及发生保险理赔(给付)时统一使用《保险专业用发票》(微机版)、《民安保险(中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保险赔款(给付......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